为依法对未质量监督的人防工程主体结构进行验收,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人防工程建设相关技术规范,结合郑州市人民防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未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报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实施监督而违规建设的人防工程。
二、检测依据
(一)《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
(三)《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四)《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
(五)《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
(六)《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七)《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JGJ/T152-2019;
(八)《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19。
三、检测条件
人防工程建筑主体、防护设施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安装到位。
四、检测机构资质
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检测机构,拟委托的检测机构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检测资质并已经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登记备案。
五、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经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完整有效的人防隐蔽工程施工资料;
(三)拟委托检测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检测资质证件、检测项目负责人及实施检测人员身份证和执业资格证件等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印章;
(四)《人防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方案》。
六、检测内容
(一)人防工程各防护单元围护结构(顶板、外墙、底板)厚度及临空墙、防护单元隔墙、密闭隔墙厚度检测;
(二)人防工程各防护单元围护结构(顶板、外墙、底板)及临空墙、防护单元隔墙、密闭隔墙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受力钢筋规格及间距检测;
(三)人防工程各防护单元结构柱(梁)截面尺寸、混凝土强度、密实性能(内部缺陷)、钢筋保护层厚度、受力钢筋规格及间距检测;
(四)防护门、活门、战时封堵等门框墙的厚度、混凝土强度、密实性能(内部缺陷)及配筋的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检测(其中防护密闭门框墙FMK需要全数检测);
(五)战时封堵预埋件的规格、安装情况;
(六)依据工程特点其他需要检测的内容。
七、检测报告
(一)对检测的内容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逐项作出结论性表述;
(二)附检测负责人及检测人员身份证、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建设单位要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建设单位提供的《对违规人防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检测报告》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该工程主体结构质量验收的依据。检测结果为合格的工程,依法履行质监手续;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工程,依据相关规定办理。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原《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对违规人防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检测办法》(郑防办〔2013〕3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