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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防办精神文明工作奖惩制度
来源:本站  时间:2009-03-26 00:00
      为建立精神文明建设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投身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二、办机关、各直属单位都要积极参加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争做思想先进、行为规范、举止文明的表率,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中,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在年终总评时给予表彰奖励;
     (二)、在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典型,被新闻媒体表扬或受到社会赞扬的,视情况进行表彰,在年终总评时给予一定奖励;
     (三)、见义勇为、扶贫帮困的事迹突出,受到社会赞誉的,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进行表彰,并酌情给以物质奖励;
     (四)、在文明优质服务中,事迹先进、成绩突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三、下列情况属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一)、在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中,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或损害单位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的,年终不得评为先进,适当扣减绩效工资,并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甚至合格
     (二)、不能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气象文明行为规范》、《气象服务规范》,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者社会公开批评,影响单位荣誉和形象的,给以通报批评或者适当经济处罚直至纪律处分;
     (三)、在社会活动中,见危不救、遇难不帮,影响恶劣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四)、在执行公务中,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文明服务规定的,按照行业有关规定处罚。
      四、上述奖励或处罚,均要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09年 3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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