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5年避暑纳凉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避暑纳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全市避暑纳凉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组 长:李幸福 市人防办主任
副组长:许晓常 市人防办副主任
成 员:崔兴周(金水区人防办主任)
王新权(中原区人防办主任)
杨 杰(二七区人防办主任)
李惠萍(管城区人防办主任)
商桂平(惠济区人防办主任)
孙振声(火车站地区人防办主任)
曹铁信(上街区人防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纳凉办公室,许晓常兼任办公室主任,盛洁任副主任。
二、目标任务
一是设置纳凉点。各区利用自管人防工程设置纳凉点不少于2个(无自管人防工程的除外),市人防办利用自管工程设置纳凉点3个。
二是设置可避暑处。各区协调辖区内结建或单建人防工程设置可避暑处不少2个。
三、场地标准
人防工程避暑纳凉场所原则上不小于50㎡, 在人防工程附近悬挂纳凉避暑引导标志,在人防工程悬挂市人防办统一制作的“人防工程纳凉场所”“人防工程可避暑处”标志。纳凉点设备、设施齐全,管理制度上墙,管理人员就位。每个纳凉点要配备桌椅、饮水机、纸杯、棋牌、茶叶,防暑降温,灭蚊蝇药品等纳凉休闲设施、物品和报刊杂志、人防读物等宣传资料,可配电视,聘请管理员等;可避暑处的设备设施应便于群众避暑,适当配备相应物品。
各单位6月上旬完成避暑纳凉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避暑纳凉场所的基本情况(地点、面积、责任单位、负责人等)上报市避暑纳凉工作领导小组。市纳凉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纳凉场所准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各单位完成的工作量下拨纳凉补助经费。
四、开放时间
2015年6月——2015年9月间气温连续35℃以上,开放时间9:30——17:30。
五、检查与表彰
市避暑纳凉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纳凉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评指标。为总结交流经验,促进今后的纳凉避暑工作,纳凉工作结束后对纳凉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选点
各单位要成立本级避暑纳凉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方案,把通风、照明、消防设施齐全的人防工程作为纳凉选用的重点。
(二)落实制度,确保安全
各单位要制定纳凉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纳凉点要有专人管理,建立纳凉点台账,对每天纳凉人数,温度等情况进行统计。抓好纳凉避暑场所的安全工作,遇有重大突发情况要及时、果断、妥善处置并迅速上报。
(三)强化宣传,规范服务。
全方位做好人防工程纳凉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公布服务和监督电话,方便群众和新闻媒体对人防工程纳凉避暑工作的监督,确实让群众满意。在开放纳凉期间,做好卫生保洁,规范相关的服务,提倡开展人防纳凉志愿者者活动,为市民提供安全整洁的避暑纳凉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