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防工程建设清查工作方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08-04-06 00:00
各县(市)、区人防办,高新区、经济区人防办,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全省人防工作会议和省辖市人防办主任座谈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人防工程结建和易地建设费审批工作,现制定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清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
组 长:张德印 郑州市人防办主任
副组长:于 明 郑州市人防办副主任
江 华 郑州市人防办纪检组长
秦 勇 郑州市人防办副主任
任玉辉 郑州市人防办副调研员
李保平 郑州市人防办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于 明 郑州市人防办副主任
副主任:李保平 郑州市人防办总工程师
李 巍 郑州市人防办工程处长
成 员:李 巍 徐玉惠 胡俊明 窦立增 王友凡
高发林 席金长 耿景义 肖 新 尹建乐
王洪恩 王 帅 陈 猛 刘竟文 王志红
张 骞 王保峰
二、清查组织实施
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结建工程清查组、早期工程清查组、督导检查组、政策法规指导及执法组、宣传报道组
四个小组,各小组主要职能及成员如下:
1、结建工程清查组:负责已审批结建人防工程和人防易地建设费检查工作,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检查进度和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清查领导小组汇报。
负责人:李 巍
成 员:王洪恩 尹建乐 王 帅 陈 猛 刘竞文
王志红 张 骞
2、早期工程清查组:负责早期人防工程拆除及报废的程序是否合法、处理过程是否到位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要求补建人防工程或交纳补偿费,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负责人:尹建乐
成 员:窦立增 王友凡 高发林 耿景义 肖 新
3、督导监察组:掌握清查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检查是否按方案及计划实施,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及时汇报工作监察情况。
负责人:徐玉惠
4、政策法规指导及执法组:根据工程清查情况,对清查过程进行法律指导,对清查结果中未按规定要求建设人防工程、建设面积不足、建设质量不合格等情况进行依法查处处理;对未缴纳易地建设费或未足额缴纳的进行依法查处处理。
负责人:胡俊明
5、宣传报道组:跟踪掌握清查工作,对工作安排、工作计划、进展情况、集体及个人先进事迹及时进行报道,并印发工作简报。
负责人:王保峰
三、清查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计划(6月5日—10日)
对2005-2007年人防工程审批情况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分清类别,摸清底数。制定具体的清查办法,绘制清查表格,明确清查的原则、内容、方法、步骤。对清查成员进行分工,统一思想,落实任务,明确责任。
第二阶段:集中清查(6月10日—8月31日)
1、清查对象和范围:2005年以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易地建设费缴纳审批情况。
2、清查内容:主要有易地建设费审批情况、结建人防工程建设情况及早期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处理情况三大类。易地建设费审批主要看有无政策外减免,有无不按标准缴费现象;人防工程结建审批主要看有无少建、不建或建设不合格现象;早期人防工程报废主要看是否按要求报废,报废程序是否合法,拆除的早期人防工程是否按标准缴纳拆除补偿费。
3、清查步骤:
(1)清查资料。对审批的资料进行清查、整理、归档,明确拟清查工程地上、地下基本情况以及结建人防工程的审批情况和易地建设费审批情况。
(2)清查结建工程。清查成员深入各个人防工程现场,根据工程建设情况,按竣工验收工程、主体结构竣工验收工程、正在监督工程、未办理监督手续工程、项目未开工未建人防工程、项目开工未建人防工程等六种类型进行清查登记,通过查、看、量、测等方法,看所建人防工程是否符合规范,是否按人防部门审批要求建设,看竣工工程使用情况如何,是否破坏。
(3)汇总清查结果。填写人防工程建设检查情况登记表,同时输入人防工程管理系统软件。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9月1日—10月10日)
对清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查纠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进行查处。属不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或不按规定缴纳拆除补偿费的按规定进行清缴;属结建工程中,少建、未建,或建设不合格的工程须补建或缴纳易地建设费;对竣工的人防工程进行破坏的,进行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属审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10月10日—10月30日)
将整个自查清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材料上报省人防办,并对资料进行整理,迎接省人防办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