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
来源:本站 时间:2010-10-21 00:00
第一条 为了提高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确保人防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有效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策法规处负责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办证;学习培训内容为人防建设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与人防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第三条 学习培训采用通读原文与专题辅导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选送培训与定期轮训相结合等方式。
第四条 执法人员应当根据《年度学法计划》完成各自的学法任务,并做好学习笔记。
集中学习由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年终将培训计划和学习情况报市法制办。
第五条 办公室组织的学习培训时间每年应不少于10天,行政执法人员个人自学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办公室组织的学习培训情况,应当记入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台帐。
第六条 新参加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并经市法制办考试合格,领取河南省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才能上岗执法。
第七条 新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后,办公室应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八条 办公室每年应组织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1—2次,考试成绩应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年终岗位责任制考试和公务员考核依据。
第九条 办公室应鼓励执法人员参加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并为执法人员参加学习培训提供条件。
第十条 执法人员参加学习培训考试成绩优秀的,由政策法规处建议办公室给予表扬或奖励;成绩不合格者,限期补考,两次不合格者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