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办机关行政职能处室和执法人员的年度责任目标任务,切实做好我办的行政执法工作,为人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各处室必须严格按照本部门的职能,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作为,坚决贯彻执行办党组的决定和各项行政执法制度,积极完成行政执法年度责任目标任务。
第三条 机关各处室和执法人员要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牢固树立文明执法意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第四条 各单位要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统计工作,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第五条 各职能处室办案任务数的指标分别为:
(一)工程处每年办案任务为5-10件。
(二)指挥通信处每年办案任务为1-3件。
(三)平战结合管理处每年办案任务为5-10件。
主任办公会议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 严格按照《郑州市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案件质量与效率进行监督,依法问责处理。
第七条 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流程,及时审办执法案件,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自立案之日起,90个日历日结案率为30%,180个日历日结案率为50%,270个日历日结案率为90%,360个日历日结案率为98%。结案时间按相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 各处室完成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任务的成效,按本办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处室和个人年度评先创优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