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回访制度
来源:本站 时间:2010-10-26 00:00
第一条 为了掌握人防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执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不断提高人防执法队伍的素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由办纪检组牵头,每年对执法对象开展两次以上的回访。回访重点对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人防工程经营者等。
第三条 回访内容主要包括:
(一)行政执法效果;
(二)群众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满意度;
(三)人防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服务态度、工作作风以及执法人员有无接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索要、吃请等问题或违法违纪情形。
第四条 回访了解情况主要采取与执法对象座谈方式进行,对行政相对人反映的问题,要询问细致,做好笔录。
第五条 对在回访中反映的问题,要分清问题的性质,能给执法人员反馈的及时反馈,对执法人员在服务态度上的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对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的行为,不构成立案查处的,要谈话告诫;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要立案查处,决不迁就。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