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人防办部署的人防工程三年大清查活动中,发现部分人防工程违规建设,没有到人防工程专业质量监督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或开工后没有申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无法进行人防工程质量认定。为了加强对我市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规人防工程建设质量进行认定,强化依法建设人防工程的法律责任,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国家及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相关技术规程,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三年大清查活动中查明的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开工后未报请人防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监督的工程项目。
人防工程建设中发现的其他同类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验收依据
(一)经郑州市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设计要求核定书和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整有效的人防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资料。
(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规程。
(三)检测单位出具的主体结构检测报告。
三、检测要求
(一)检测内容
围护结构、防护隔墙、临空墙、密闭隔墙、防护门框墙的墙体厚度、混凝土结构强度、以及钢筋的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等配置是否符合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要求。
(二)检测资质
检测机构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主体结构检测资质。
(三)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提供所委托检测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程主体结构检测资质证书、检测机构法人代表及其委托检测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到郑州市人防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2、建设单位所委托的检测机构向郑州市人防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终身承担检测结果责任承诺书”。
四、程序
(一)由建设单位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报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通过审查。
(二)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检测单位等五大责任主体按下列要求编制验收方案报人防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备案,并全程接受监督。
1、查阅隐蔽验收资料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完整的原始竣工资料,查阅工程施工过程的隐蔽验收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确认工程隐蔽资料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2、勘察工程外观质量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完整的原始竣工资料,检查工程建筑主体、防护设施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安装到位;
3、检测隐蔽工程
对工程的围护结构、防护隔墙、临空墙、密闭隔墙、防护门框墙等隐蔽工程的墙体厚度、混凝土结构强度、以及钢筋的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等配置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五、验收及备案
(一)建设单位确认人防工程以上检查项目符合要求后,组织五大责任主体分别进行人防工程结构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已竣工补办手续项目不再进行主体结构验收)。并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报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监督验收过程。
(二)人防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向人防工程备案机构申请备案。
六、处罚
对违规人防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