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防办:
当前,城市人防工程的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切实加强城市人防工程维护使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我市人防工程维护使用管理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和新形势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为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维护使用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人防工程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城市人防工程维护使用管理,使之保持良好状态,做到战时能防空袭、平时能防灾并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对充分发挥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着重大的意义。随着郑州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防工程的重要性越来越被社会所公认,人防工程的维护使用和管理也倍受社会关注。目前,城市人防工程的维护使用管理突出存在着损坏人防工程设施、阻塞人防工程口部道路、危及人防工程安全和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使用人防工程、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私自转给他人使用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扰乱了人防工程维护使用管理秩序,制约了人民防空工程整体效能的发挥。各级必须对此高度重视,一定要站在提高城市防空抗毁能力、防灾减灾能力的高度,居安思危,适应形势,提高认识,努力克服麻痹思想,倍增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人防工程维护好、使用好、管理好。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人防工程维护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到组织坚强、措施完善、工作到位,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加强、规范、完善本级人防工程的维护、使用和管理,真正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城市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
(一)完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以及《郑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使用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各区人防办要切实担负起属地区域内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职能,把本行政区域内早期人防工程、公用人防工程和结建人防工程等全部纳入维护管理范畴,做到经常检查、责任落实、管理严格。各区人防办要充分发挥基层人防专干的作用,认真落实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能,做到职责明、情况熟、会管理。各级要严格依据人防工程“两防一体化”信息系统提供的基础资料,科学运用人防工程管理信息平台对人防工程实施有效管理。
(二)强化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防办颁布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认真落实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责任和工作制度,确保工程保持良好状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维护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工程结构完好;(2)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水,空气和饮水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3)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4)风、水、电、暖、通信、消防系统工作正常;(5) 金属、木质部件,孔口伪装及地面附属设施完好;(6) 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及地面附属设施完好;(7) 防汛设施安全可靠。
(三)落实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经费 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费用,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公用人防工程由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其工程维护管理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年度预算,逐级申报;其它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经费由工程隶属单位(个人)负责。
三、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管理
(一)认真组织人防工程维护使用管理经常性的巡查工作 各区人防办要在近期认真组织一次人防工程维护使用管理情况大检查。检查中要以2004年人防工程大普查的成果为基础,重点清查人防工程数量、位置、面积、建筑(竣工)时间、建设(使用)单位、维护管理单位、平时(战时)用途、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办理等情况。
要坚持定期检查和巡查,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人防工程维护使用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基层人防专干要每月对管辖区域内人防工程的维护使用管理进行一次巡查,各区人防办每半年要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市人防办每年要结合年终考核对各单位人防工程的维护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到位。不允许发现不了问题,不允许在职责范围内不解决问题,不允许解决不了的问题不报告。各级要把巡查、抽查工作落实到年度责任目标管理中,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人防工程维护使用管理有序健康发展。
(二) 落实人防工程使用证制度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在不影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和保密要求的前提下,要认真做好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工作。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程所在地管辖区人防主管部门申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各区人防主管部门对申请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颁发省人防办统一制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其中使用人防工程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报市人防办备案。
对没有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由工程所在辖区人防主管部门于2011年年底前督办完成。对已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的要及时督促换发新证。
(三) 实行人防工程挂牌公示制度 为便于人民群众识别防空地下室,战时能迅速就近就地疏散掩蔽和平时监督,履行好保障民生的责任,扩大人防工作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市人防办将对全市人防工程进行统一挂牌公示。各区人防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清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验收合格的人防工程装挂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统一制作的标示牌。公示人防工程的名称、面积、建设时间、管理单位和监督单位,明示涉法责任,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把挂牌公示工作作为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今后,竣工验收合格的人防工程要及时挂牌公示。
四、加大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力度
推行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建设和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规定》,加大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依法查处单位或个人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以及《郑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使用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的违法行为。各区要在清查的基础上,认真纠正、查处损坏人防工程设施、阻塞人防工程口部道路、危及人防工程安全和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使用人防工程、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私自转给他人使用等行为,必要时可实行违法案件市、区联合查处,为今后人防工程维护、使用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各县(市)可依据此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