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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2-12-03 00:00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推进服务型
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防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文件要求,结合人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切实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创新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形象,为人防事业发展和中原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内容
       转变行政执法职能,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行政执法从刚性化到刚柔并济转变,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突击性执法向长效化执法转变,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努力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模式。
    (一)抓好学习、培训工作
    认真组织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等方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豫政办〔2012〕78号文件和郑政办〔2012〕77号文件。要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增强行政执法为人民服务、为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服务和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的意识。
    (二)建立健全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服务型行政执法制度体系
      1、全面落实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在某种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要通过电话、短信、文件等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提示、解释、告诫,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在作出处罚的同时,不仅要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还要针对违法事项,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分析违法的原因,帮助其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对当事人的指导;办理处罚数额较大或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要进行回访,了解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以及工作作风、行政执法效果和群众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满意度。改变不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执法思想、执法习惯和方式方法,加强行政指导,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政策、信息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实现行政指导与严格执法相得益彰。
      2、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采取有效形式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结果。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规划和实施计划,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进程,继续深入推行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让人民群众更多了解人防行政执法权的运作、更广泛参与人防行政管理、更直接监督人防行政执法行为。
      3、健全和落实行政调解,积极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及时梳理进行行政调解的法律依据,明确行政调解事项、行政调解范围、行政调解责任等。增强用协商、调解的办法解决行政争议的意识。对已经发生的行政争议,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争取调解处理,增进有关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4、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风险评估制度,维护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一是除重大行政决策前的风险评估外,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构实施重大行政执法事项也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和事先预测。对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执法事项,要按照程序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从合法性、廉洁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可控性方面进行评估。二是要认真分析、查找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风险点,提出风险防控办法,完善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预防因执法不严格、随意性大、疏于管理等引发不稳定因素。
      5、继续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要根据上位法“立、改、废”情况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进行情况,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7号)的规定,及时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尤其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且便于制定标准的,必须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的程度列出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标准,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说服力。完善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运用规则,确保处罚结果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在行政执法的全过程中,也必须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突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6、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确保执法行为合法有效。清理、认定行政执法主体,确认行政执法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从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工作时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积极受理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投诉举报,依法纠正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必须坚持严格的登记、记录制度。
      7、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巡查制度。针对违法行为、事件多易发的区域和环节落实巡查计划,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对责任区内发生跨越巡查间隔期的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制止的,一经检查发现,对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三)深入推进文明执法,积极倡导理性执法、平和执法
    广大行政执法人员要强化文明执法意识。在执法实践中,要尊重和保障人权,防止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既要防止因执法不规范不严格而放纵袒护违法行为,又要避免因工作方式不当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要按照规定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开展执法工作的目的、方法,并做到着装整洁,举止得当、用语规范;遇到紧急事件和对方的过激言行,要态度平和、理性处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接待群众要主动热情、依法解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加强督导;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抓好组织协调、宣传培训、调查研究、经验交流、督导检查等工作。把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抓好推进工作。
    (二)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抓好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已列为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注意总结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确保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扎实有序进行。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考核,研究制定激励约束办法,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粗暴等行为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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