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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500498号提案的答复
郑防办提字〔2015〕3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15-06-17 00:00

 

张延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尽快出台《郑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管理条例》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郑州城市地下空建设管理工作的高度关注及大力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郑州市城市地下空间立法的必要性及相关背景

       (一)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是不可再生的有限资源。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作为城市的自然资源在人防建设、地下轨道交通建设、综合管廊建设、环境建设及城市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随着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不断扩大,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郑州的进一步发展。因而,急需有序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以缓解郑州城市发展中的多种矛盾,使地上地下协调发展,把郑州建设成为立体化、现代化的城市,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郑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率远不能满足于城市发展的需要。

       我市的地下空间利用率明显不足,仅有火车站地区地下交通体系、东风路、京广路快速路等少部分与城市建设相配套的地下过街通道建成投入使用;地下停车场立项的多,但建成投入使用的少。目前,虽然郑东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郑州地铁轨道线路建设规划、郑州航空港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已经批复,但均未大幅度进入实施阶段。与国内地下空间开发规模较大的城市如北京、上海等相比,在数量、类型、功能、形态、布局、互联互通等方面都仍存在不小的差距。

       (三)郑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立法需要向先进城市看齐。

       当前一些政策和做法远落后于形势,明显不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需要。通过地方性立法,可以改变过去的不符合实际的规定,提高整体建设质量。2011年12月,沈阳市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了《沈阳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11年12月,广州市以市长令的形式出台了《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13年10月,济南市以市长令的形式出台了《济南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13年12月,上海市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出台了《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与此同时,2014年3月,西安市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了《西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6月,长沙市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了《长沙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当然,郑州市在2014年6月,也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了《郑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已经显现出了你追我赶的局面,郑州作为早期关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城市,更需要法律的保障。

       二、《郑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管理条例》立法现状

       经过我们前期的努力,《郑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已经经2014年12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正式列入调研项目。

       此次立法项目的确定来之不易,这项工作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办目前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力求摸清需要立法解决的现实问题。为保障法规质量,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坚决做到:一要自觉贯彻法制统一原则,依照法定权限立法,不与上位法相抵触。二要从我市的具体情况出发,针对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需要几条写几条,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可操作性。三要贯彻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并认真对待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尊重、合理吸收各种建设性意见建议。四要牢固树立立法为民意识,增强全局观念。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邮编:450007
联 系 人:张建新                联系电话:67187252
抄    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  二七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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