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防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7〕5号)和《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郑依法行政领办〔2017〕35号),按照《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郑人防〔2017〕57号)的要求,切实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系统人防法治建设规范化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及各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确定中牟县、登封市人防办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培育对象。示范点培育单位要精心组织,严密部署,严格标准,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的培育工作。
二、示范点标
(一)主体合法
行政执法主体包括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二)权责明晰
建立、公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及行政执法流程图,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以及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梳理、调整。
(三)执法规范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执法人员资格审查,杜绝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从事执法活动;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执法职能;使用本系统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法律法规适用准确,执法案卷制作规范。
(四)监督有力
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及时报送备案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落实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按时报告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情况;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做到制度健全、台账清晰、依法及时处理;主动接受行政执法监督,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近三年来本部门未发生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政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违法受到党政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五)依法追责
建立健全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查处纠正机制,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 》的规定,对发现的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六)加强培训
每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等培训,行政执法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能够依法规范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七)群众满意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群众满意度高。
三、检查验收
9月底,市人防办将组成验收工作组对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培育情况进行综合验收,检查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
听取示范点备选对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汇报,了解工作进度、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效。
(二)查阅资料
查阅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工作台账、工作制度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履职情况等材料,随机抽取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三)现场测试
对有关负责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测试。
(四)实地察看
现场查看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暗访行政执法情况,组织行政相对人进行座谈或选取行政相对人进行回访,了解行政执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四、召开行政执法现场会。择优选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10月份召开行政执法现场会,介绍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经验,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的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推动全市人防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