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识别、使用和保护人防设施,提高人防工程辨识度,有利于战时应急掩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满足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功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郑州市人民防空工程标识(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标识”),现规定如下:
一、标识设置要求
(一)机动车坡道出入口导引标识
直接通往人防工程的机动车坡道墙体应设置人防工程导引标识。若墙体为乳胶漆材料装饰时,可在坡道交通导引标识基础上涂刷“人民防空工程”字样,作为人防工程导引标识;若坡道墙体为石材等材料装饰时,可采用粘贴、雕刻等方式体现“人民防空工程”字样,并做好平时的维护管理。
同时,鼓励建设单位增设人防工程电子信息指示牌作为人防工程的导引。
(二)墙体标识
人防工程内应设置“人防墙体 严禁破坏”墙体标识。若人防工程内墙体为乳胶漆材料装饰时,可在地下车库墙裙色带基础上涂刷“人防墙体 严禁破坏”字样,作为人防工程墙体标识;若人防工程内墙体为石材等材料装饰时,可采用粘贴、雕刻等方式体现“人防墙体 严禁破坏”字样,并做好平时的维护管理。
(三)人防车位标识
人防区内车位应喷涂“人防车位”字样,标识样式及尺寸示例见图1。

图1 人防车位标识喷绘样式
(四)特殊情况下标识的设置
对于平时内部空间无人员活动的人防工程,比如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车库等,可不按照上述(一)(二)(三)设置标识,但应严格做好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维护管理工作。
二、颜色及字体要求
坡道出入口导引标识和墙体标识文字颜色应为白色RGB(255,255,255),字高宜为500mm-700mm,字体为国标黑体。
人防车位标识字体颜色应为白色RGB(255,255,255),字高为230mm,字体为国标黑体。
三、其他要求
(一)2025年8月27日起,设计单位应按此文件要求在
人防工程施工图上明确人防工程标识的喷绘位置及要求。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审查时,兼顾进行人防工程标识审查。
(二)2025年8月27日起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按此文件要求将人防工程标识作为竣工验收的必要内容。
(三)已竣工交付的人防工程,鼓励由管理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喷绘设置,分批提升改造。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完善人防工程标识的通知》(郑人防〔2022〕71号)自行废止。